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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动门:检验规则
发布时间:2013/6/1
自动门讯:
检验规则
    1)产品出厂前须逐台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,并签发合格证后,方可出厂。
    2)出厂检验项目:按照本标准(1)的要求进行全项检验。
    3)抽样方法和判定标准:每项工程的品种、规格抽检不少于so%,抽检数不少于二
台;若检验项目全合格,则为合格。当其中一台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,则应全部返
修,复验合格后方可交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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